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 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具有工法3项以上;近五年具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能够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专利3项以上,累计有效专利8项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
4、企业近十年获得过科技进步奖项或主编过工程建设或行业标准。
5、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代表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11项中的6项以上工程的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沿海3万吨或内河5000吨级以上码头;
2、5万吨级以上船坞;
3、水深〉5米的防波堤600米以上;
4、沿海5万吨或内河1000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5、1000吨级以上船闸或300吨级以上升船机;
6、500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7、400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8、15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9、1000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10、3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11、单项合同额沿海2亿元以上或内河8000万元以上的港口与航道工程。
一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1亿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一)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 人。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 历,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职称;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 员不少于 60 人,其中港口与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三)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25 人,且质量 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四)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 含施工船员)不 少于 75 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0 类中的 5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一)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2000 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二)5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三)水深大于 5 米的防波堤工程 600 米以上;
(四)沿海 5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五)1000 吨级以上船闸或 30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六)5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七)40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八)沿海 20 万平方米或内河 10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九)10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十)5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 7 项中的 2 项施工机械设备:
(一)架高 60 米以上打桩船;
(二)200 吨以上起重船;
(三)3000 吨级以上半潜驳或 100 立方米/小时以上砼搅拌船;
(四)排宽 40 米以上铺排船;
(五)2000 立方米以上舱容耙吸式挖泥船;
(六)总装机功率 5000 千瓦以上绞吸式挖泥船;
(七)8 立方米以上斗容挖泥船。
二级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一)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8人。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职称或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30 人,其中港口与 航道工程、机械、电气等专业齐全。
(三)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质量 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四)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 含施工船员)不 少于 50 人。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10 类中的 5 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一)沿海 1 万吨级或内河 1000 吨级以上码头工程;
(二)1 万吨级以上船坞工程;
(三)水深大于 3 米的防波堤工程 300 米以上;
(四)沿海 2 万吨级或内河 300 吨级以上航道工程;
(五)300 吨级以上船闸或 50 吨级以上升船机工程;
(六)200 万立方米以上疏浚工程;
(七)150 万立方米以上吹填造地工程;
(八)沿海 10 万平方米或内河 5 万平方米以上港区堆场工程;
(九)500 米以上围堤护岸工程;
(十)3 万立方米以上水下炸礁、清礁工程。